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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佳木斯市临街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制规定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21 03:09:06  浏览:997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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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佳木斯市临街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制规定的通知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佳木斯市临街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制规定的通知

佳政发〔2010〕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驻佳中省直单位:

  现将《佳木斯市临街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制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八月五日




                佳木斯市临街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制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根据《黑龙江省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城市建成区内临街单位,均应当承担门前“三包”责任,并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临街单位,是指在城市道路两侧临街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经营业户等。
本规定所称门前“三包”责任制,是指在临街单位门前划定相应责任区范围,由临街单位承担门前秩序、门前卫生、门前绿化标准包保责任制度。
第三条 本规定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对违反本规定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监督本规定的实施。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机关工委、工商局、商务局、卫生局、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环保局、住房保障局、公安局、民政局以及所属各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协助落实责任制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门前“三包”责任区范围:纵向自临街建筑外墙根起至人行道路边石止,横向以左右相邻交接线为界形成的区域。路口处临街单位责任区为两条街路分别与相邻交接线为界形成的人行道区域。
第五条 门前“三包”包保标准:
(一)门前秩序标准。
临街建筑物、墙体、门窗、电力杆、路灯杆等公共设施和树木上整洁,无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门前人行道上无店外经营、流动商贩、乱堆放、乱搭挂、乱停放车辆现象;门前无劳务人员占道现象;自行车、机动车摆放整齐、有序,无乱摆乱放现象。实行一店一匾制,不许在墙体上乱设广告牌和其它牌匾。
(二)门前卫生标准。
门前人行道上无垃圾、无随地吐痰、乱扔杂物、随地便溺、乱泼乱倒现象;
清雪标准:露路面,无冰雪、冰棱、冰包、鱼鳞片、冰雪界线;严禁向绿化带内堆雪;达到无垃圾、污冰、冰雪混堆;不损坏路面及公共设施,不毁坏树木。严禁冰雪和垃圾混装,保证雨水井、垃圾收集点周边无积雪堆放。
(三)门前绿化标准。
保证门前街路绿化带内花草、树木及围栏完好;保证路面及市政设施完好,按标准实施产权范围内(道路红线至楼体)硬铺装并维护责任区域内人行道板完好;厕所对外开放。
第六条 各区政府应对临街单位履行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对违反本规定的,通知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应当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及时移送案件。
第七条 临街单位将临街房屋、场地出租的,门前“三包”责任由承租人负责。临街非经营住宅及无法认定包保责任人的区域,由物业相关服务企业或社区负责包保。
第八条 市城管执法局应当对各区政府工作给予指导和配合,对临街单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情况进行监督,并依法进行处罚。  
第九条 各区政府及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应当严格履行本规定涉及的工作职责。对工作不力、不履行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将追究有关责任部门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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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举报线索成案率低的原因及对策

盛立军


  举报工作是人民检察院依靠群众举报职务犯罪、打击职务犯罪获取线索和案源的有效渠道。由于种种因素,当前的举报工作存在一些问题,举报线索成案率低更是其中的突出问题。我院对举报线索成案率低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以便有针对性的开展举报宣传工作,促进举报工作的纵深发展。

  一、举报线索成案率低的原因

  1、匿名举报多,署名举报少。侦查部门在初查署名举报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时可以得到举报人的进一步协助,线索成案率将大大提高;而匿名举报由于难以与举报人取得联系,侦查部门在线索初查中,对重要证据的收集不易得到举报人的有力帮助,给案件的初查工作带来困难,直接影响到成案率。

  2、举报失实多,举报据实少。由于有些群众对单位的人事、财务、工程建设等方面了解的局限,因而不能准确判断身边的职务犯罪,往往根据道听途说、捕风捉影进行举报,以致举报失实。由于据实举报少,使办案部门投入较多的人力、物力,形成较大的侦查资源浪费。如举报人王某,因对单位领导有看法,便将自己道听途说的认为是犯罪的情况形成举报材料递交我院,经查,举报不实。

  3、举报表面现象多,举报实质问题少。举报线索的受理并不是越多越好,关键是在于获取有价值的线索。我院受理的举报线索中,许多举报材料由于举报人对如何举报身边的职务犯罪知识的欠缺,致举报内容华而不实,此类举报件反映的多是收支不相符的表面现象,没有涉及到职务犯罪的具体线索,举报内容缺乏实质性的内容,成为线索初查率低的主要原因。

  二、加强和改进举报工作,提高成案率的对策

  努力加强和改进举报工作,塑造文明“窗口”,促进举报工作走向规范化轨道,是提高举报线索成案率的有效途径。

  1、抓好三个环节,畅通举报渠道,增加举报案源

  增加群众举报渠道,增加举报来源。我院为方便群众举报,拓宽举报渠道,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一是充分利用乡镇、社区与广大群众联系密切的优势,在主要乡镇、社区设置举报箱,同时还在乡镇设信访联络员,对所反映的问题予以登记,方便群众举报并保证群众举报得到及时的处理。二是设立电子举报信箱,专人负责定期查看、处理,开辟与广大群众沟通联系的渠道。三是开通短信举报、预约举报等多种举报新渠道。四是印发“检察名片”,把我院的地址、举报电话、举报邮箱等印到名片上,方便群众举报。

  规范群众举报行为,减少不实举报。我院在检察院网页上新增“举报须知”,让群众在了解检察机关管辖范围的同时,也明白公民行使举报权时也应遵守义务,要实事求是地举报,不得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他人。另外,在举报宣传资料中增加举报人的权利义务、不实举报可能产生的后果等内容,尽量减少群众因私人恩怨而造成的不实举报。

  建立保护举报制度,激发举报热情。一是健全奖励举报制度。建立举报奖励评审制度,设立举报奖励基金。尝试在银行设立“举报奖励账户”,由举报人本人凭有效证件领取,更有利于对举报人的保护。二是建立举报保密制度。对来访者的接待、信件的拆阅、审批、转办以及调查、奖励等环节的保密工作进行严格的规定,切实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三是建立保护举报人制度。严禁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等情况;严禁泄露举报材料和举报人的有关情况等。四是在宣传资料中增加举报人如何自我保护的内容,让举报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2、规范三个程序,管理举报工作,规范接访流程

  一是规范接访行为。进一步落实“首办责任制”,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提高接访人员的责任意识,在接待中做到法律解释到位、思想疏导到位、当场答复到位、请示汇报到位。通过开展科室业务培训和理论学习,进一步加强干警的服务意识,坚持文明接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初访、重访一样热情,及时处理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在群众中树立良好的检察形象。对不属检察机关管辖的,向举报人解释清楚,并妥善引导其到相关部门处理。

  二是规范线索进出。针对过去举报线索在管理上存在的制度不健全,措施不完善,程序不规范等问题,我院加强对举报线索的管理,严把“三关”。一是接到群众来信、来访等举报材料,举报中心必须进行统一编号登记,严把进口关。二是按举报线索操作流程进行分类统计、呈报、转办、督办,严把管理关。三是对应该移送本院其他部门或其它机关处理的举报线索,一律送交检察长和分管副检察长批办,实现举报线索管理一体化,严把出口关。

  三是规范工作流程。在信访接待场所公开信访登记、呈报、办理、回复的工作流程,让举报群众清楚了解举报工作的严密程序,清清楚楚举报;公开举报人的权利和义务,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范围等,让举报人明明白白举报;公开检察长接待日和各科室负责人名单,实行预约接访制和点名接访制,让举报人与检察长面对面,放放心心举报。

  3、强化三个力度,提高工作实效

  一是强化线索管理力度,保证及时查处。举报中心收到举报材料,应逐件登记、统一审查、统一分流,实行由接访人员提出意见、科长审核把关、分管副检察长或检察长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线索评估小组讨论决定的做法,将案件线索分类管理、重点评估,并及时分流。侦查部门严格按照首办责任制的要求,在受理举报件三个月内,将查处进展情况或者结果回复举报中心,以便举报中心对举报案件线索的处理情况及时了解、掌握,并及时反馈举报人,使人民群众能真正看到举报的效果。举报中心每半年对举报线索进行一次清理,排查是否有线索积压和超时限办理等情况。

  二是强化举报宣传力度,增加有效案源。深入开展举报宣传活动,不断探索举报宣传的新途径、新方法,不定期地开展形式多样的举报宣传活动,例如在报刊上开辟专栏、电视讲话、专题法制讲座、通过手机短信宣传、开通专线电话、印发“检察名片”等形式,向广大干部群众宣讲法律知识,介绍检察机关的职能、受案范围以及接受举报、控告的途径、举报须注意的事项、检察机关对举报人的保护和奖励等,正面宣传检察机关惩治腐败的重要成果,使广大群众充分了解和信任检察机关,调动群众的积极性,提高群众的举报热情,营造反腐氛围。

  三是强化线索初查力度,促进线索成案。从规范办案流程入手,对举报职务犯罪案件的线索,特别是署名举报线索和在群众中影响较大的线索,实行案件线索评估、评议制度,由检察长或分管副检察长决定重要线索的分流,并迅速展开初查,认真调查,力争突破案件,提高举报线索的成案率,确保案件质量。使干部群众能够真正看到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的作用,增强干部群众举报热情。

作者姓名:盛立军

工作单位: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检察院

职 务:检察员 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人

联系方式: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检察院

市政府公文制发工作规程

湖北省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公文制发工作规程的通知
文件号鄂州政办发〔2004〕88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市政府公文制发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四年七月十六日



                    市政府公文制发工作规程

市政府公文制发工作由文书科负责,相关科室配合。工作规程如下:
一、拟稿
  由市政府相关部门代拟或由政府办职能科室草拟公文。
  职能科室草拟公文应当做到:
  (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如提出新的政策、规定等,应切实可行并就其必要性作出说明。
  (二)情况确实,观点明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直述不曲,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
  (三)公文的文种应当根据行文目的和与主送机关的关系确定。
  (四)草拟紧急公文,应当体现紧急的原因,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紧急程度。
  (五)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引用公文应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日期应当写具体的年、月、日。
  (六)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七)必须使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八)文内使用非规范化简称,应当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使用国际组织外文名称或其缩写形式,应当在第一次出现时注明准确的中文译名。
  (九)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成语、惯用语、缩略法、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市政府相关部门代拟公文由政府办相关职能科室按上述要求审核。
  二、会签
  市政府各部门代拟的以市政府或办公室名义发文的公文文稿,应由代拟稿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或以正式文件报送市政府办公室文书科(其中,法规、规章草案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对文中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主办部门在将文稿送交市政府办公室之前,应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会签,并将各有关部门会签意见和会签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一并报送。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一般应在收到会签文稿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本部门的意见。有特殊情况的,按要求的时间会签。
  市政府办公室各职能科室起草的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文稿,需要会签的,由承办科室主动会同相关科室或部门会签;需要各位副秘书长或分管副市长会签的由文书科传递。
  三、审核
  市政府办公室各职能科室和各位副秘书长按业务分工负责对公文文稿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1)是否确需行文;(2)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规定;(3)情况是否确实。如所述情况是否有误,数据是否准确,领导小组成员相关要素是否正确等;(4)可操作性如何;(5)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是否经过协商会签;(6)相关政策依据或行文依据是否充分。审核后由职能科室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副秘书长签名确认。
  四、复核
  市政府办公室各职能科室审核的公文文稿,经科长签字确认后送文书科。文书科收到文稿后抓紧审查,审查的重点是:确认是否需要行文,文字表述、公文文种、格式和行文规则以及办理程序是否符合公文处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凡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公文文稿均不得呈领导审签。在此基础上报送分管公文工作的副秘书长审查核稿。
  五、签发
  市政府文件(鄂州政发、政文、政函、政办发、政办文、政办函)办理和呈批程序一般为:
  文书科(贴签)→有关科室(审核)→文书科(复核)→有关副秘书长→分管公文工作的副秘书长→秘书长→有关副市长→市长。
  六、校对
  各类公文文稿签发后,统一由文书科复核编号送印并校对。复核的重点是: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统一规范等。校对重点是防止错漏内容和文字。
  七、分发
  公文印制完毕后,由文书科拟定受文单位和领导,秘书一科负责及时分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