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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中国社会工作者协会关于表彰全国社区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和优秀社区服务志愿者的决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6 04:27:22  浏览:827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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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中国社会工作者协会关于表彰全国社区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和优秀社区服务志愿者的决定

民政部 中国社会工作者协会


民政部、中国社会工作者协会关于表彰全国社区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和优秀社区服务志愿者的决定
民政部、中国社会工作者协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工作者协会,各计划单列市社会工作者协会:
自1987年民政部在全国倡导开展社区服务工作以来,一种以社会互助为特点的社区服务志愿者活动蓬勃开展。目前,全国社区服务志愿者人数已达三百多万人。他们长期活跃在居民中,开展献爱心、送温暖、做奉献的义务服务,为群众解决了许多实际困难和问题,深受广大群众的
欢迎和爱戴。社区服务志愿者活动,受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重视,江泽民总书记、李鹏总理为这项活动题了词。江泽民的题词是“提倡社会互助,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李鹏的题词是“为民解愁,为国分忧”。在社区服务志愿者活动中,涌现出一大批社区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和优秀社区服
务志愿者。为了推动社区服务志愿者活动进一步深入开展,民政部、中国社会工作者协会决定,命名北京市宣武区天桥街道邻里互助协会等三十八个单位为全国社区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命名姚金兰等七十人为全国优秀社区服务志愿者。
这些先进单位和个人,长期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服务的正确方向,想人民群众之所想,急人民群众之所急;他们的服务体现了无私奉献的精神,事迹感人,成效显著;他们的活动对本地区的社会稳定和精神文明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人民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各地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居民委员会(家属委员会),社区服务志愿者,各级民政部门和社会工作者协会都要以他们为榜样,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江泽民、李鹏同志的题词为指针,进一步推进社区服务志愿者活动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为人民群众做更多的实事和好事,为人民再立新功。
附件:全国社区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全国优秀社区服务志愿者名单(略)



199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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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现代化是一个历史的范畴

“只有现代化才能救中国。”林语堂先生在“五四运动”时期的洞识道出了中国先进知识分子的共同心声。一部中国近现代史即是一部中国现代化史,是几代中国人不屈不挠不断迈向现代化的历史征程。历史经验已经表明,现代化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进程,它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我们长期艰辛的努力。就其政治法律属性而言,现代化的进程即是法治化的过程,缺乏法治化的现代化是不完整的现代化,是缺失了政治核心构件的现代化,因而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化。法治化构成了现代化历史进程的另一维度,是现代化不可或缺的表征。法治化、现代化以及由此带来的民族复兴和中国崛起又共同构筑了“中国梦”,在这个承载了太多中国人太多想法的大目标中,现代化无疑是关键性的因素。

党的十八大用“两个百年”的目标为我们描绘了中国现代化的美好前景,目标更加具体明确。现代化的集结号已经吹响,“中国梦”逐渐勾勒得清晰起来,现代化也因此离我们越来越近。在这样宏大的历史背景下,我们讨论法院现代化的问题,无疑是现实的、必要的、紧迫的,而又是意蕴长远的。法院现代化作为中国现代化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现代化的题中之意,是司法对现代化的积极响应,是每个法院工作者的职责和使命所在。今年4月,国务院批准了《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规划》,要求包括南京在内的苏南地区五市全面推进经济现代化、城乡现代化、社会现代化进程,加强生态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努力将苏南地区建成自主创新先导区、现代产业集聚区、城乡发展一体化先行区、开放合作引领区、富裕文明宜居区和法治建设先导区,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符合苏南实际、体现时代特征的现代化发展道路。江苏省南京市作为苏南地区的首位城市,市委早就提出了“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工作目标。“率先”的要求表明南京地区法院有条件也有责任加快迈向现代化的步伐,做中国法院现代化的先行者。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于去年提出“现代化、服务型法院”的工作目标,与建设苏南现代化示范区的规划不谋而合,一方面体现了经济社会现代化对法治的呼唤,反映了现代社会对平等、公正、公开司法服务的需求,另一方面也体现了法院对现代化进程的积极回应,构建现代化法院的任务也因而显得尤为紧迫。


二、以法治思维指导现代服务型法院建设

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结晶,是迄今为止人类社会探索出来的治理国家的理想模式,诚如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的:“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院工作同样离不开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法治原则同样是司法活动的基本准则,我们在建设服务型法院的过程中必须进一步强化法治理念,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指导我们的构建。这是因为在构建服务型法院过程中有太多的可能、太多的诱惑导致我们迷失航向,违背法治原则。我们过去构建实践中的一些偏颇的做法充分说明了这一点。例如,偏袒一方的保驾护航、实际是服务于局部利益的服务大局、满足不当诉求的信访维稳,凡此种种,显然是对法治原则的背离,是我们在现阶段建设服务型法院必须纠偏的。

用法治思维指导服务型法院建设最根本的一条,就是坚持依法服务。所谓依法服务,就是要恪守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运用法律规定的方式方法,于法有据地为社会和公众提供职责范围内的合乎法律规定的司法职能和服务保障。要有所为、有所不为,法院只有按照法律赋予的权限,严守法律的底线,才能获得人民群众的认可和党委、政府的支持。而这样严格依法服务的过程又是对法治原则的最好诠释,对提高司法公信力,落实法院宪法地位,增强全民法治意识,都是百益无害的,本身就构成了对法治的确证。

用法治思维指导服务型法院建设还要求我们必须遵循司法规律,坚持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司法不同于立法和行政,其最基本的特性就在于司法的功能是在一个个案件的处理、一个个纠纷的解决中得以实现和彰显的,并由此衍生出司法的被动、中立、公开等特征。因此,办好每个案件、化解好每个矛盾纠纷,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司法发挥职能作用的主要方式,是司法服务于社会和公众的基本样式。这是司法的制度逻辑决定的,是司法的规律所在,也是我们在建设服务型法院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的法理所在。法院干警要做到讲政治、服务大局,最根本的就是要审理好自己手中的案件。我们务必树立执法办案是最好服务的观念,坚持以执法办案为基本的和主要的服务方式。唯其如此,我们的服务型法院建设才守住了法律底线,才体现了司法规律和法治理念的要求,才经得起法治思维的审视。


三、进一步彰显现代法院的服务功能

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当今世界已进入到以自主传播为特征的新媒体时代,司法越来越多地成为社会和公众关注的对象,司法者如何与时俱进,积极回应公众关切,提升与社会的沟通能力,优化与社会和公众互动的效果也越来越成为紧迫的议题。近些年来,法院为此做了不少工作,例如在司法便民利民方面的努力。以诉讼服务中心创设为代表的便民利民举措正逐步显示出积极效应,但诉讼难、诉讼成本高仍然是公众的普遍性感受。一方面,一些法院及少数审判人员在司法活动中缺少对当事人应有的关切和必要的指导帮助,某些便民措施流于形式;另一方面,诉讼程序专业化、技术化发展的进程在一定程度上脱离了社会公众参与诉讼的实际能力,在诉讼成为部分群众所不堪或不能的情况下,很难有理由让其对司法做出正面的评价。我们在建设现代服务型法院的过程中有必要找准着力点,要顺应时代的要求和潮流,有针对性地整改、化解法院工作中的不足和难题,进一步强化服务观念,进一步加大便民利民的工作力度,进一步提升与社会沟通协调的工作水平,从根本上解决司法与公众渐行渐远的问题,从而不断拉近群众与司法的距离,不断提高社会和公众对司法的认同感和满意度。

笔者曾经系统地分析过二十世纪后半叶以来,西方法治发达国家以简化诉讼程序、降低诉讼成本、促进民众接近司法等为特征的司法改革新动向,把它概括为“世界司法改革的便利化潮流”。学界对此也多有关注,尽管表述方式和分析进路有所不同,但都认同这种改革潮流或趋势。所以,强调现代司法的服务功能,并借此来排解传统司法给民众造成的疏离感,让民众接近司法(正义),从而增强民众对司法的认同,无疑是现代各国的司法共识。从这个角度说,我们现在讨论服务型法院建设,不仅一点不老套、一点不过时,反而是充满了现代性,甚至是后现代性的。笔者主张把构建现代服务型法院的工作重点放在不断拉近民众与司法距离的举措上,也正是据于这些理论和实践依据。一言以蔽之,通过强化服务功能,不断迈向法院现代化。

有学者认为,中国法治的现代化正遭遇着来自前现代与后现代的双重压力,这是中国法治的特殊精神处境。我们在构建现代服务型法院的过程中,同样可能面临这样的窘境。在南京这样东部发达地区城市打造现代服务型法院更是如此,因为我们已经面对着以“诉讼爆炸、诉讼迟延”为典型特征的“现代诉讼病”症状。如果说前者是中国问题,后者则是地方特色。对此,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但我们无需彷徨,因为这未尝不是我们的历史机遇。我们必须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前瞻未来的法院制度所可能出现的现代性问题,进而注意利用传统资源中一些与后现代法院制度暗合的方面(比如强调便民、利民的审判方式以及调解制度等),通过创造性转化,实现与现代化法院制度之间的耦合。显然,我们有必要依托后发优势实现“赶超现代化”的现代化。诚如是,这便是中国道路、南京经验了。


(作者单位: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庆祝2008年教师节有关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庆祝2008年教师节有关工作的通知

教师厅函[200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2008年是我国改革开放30周年。9月10日将迎来我国第24个教师节。做好庆祝2008年教师节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就今年教师节的有关活动安排及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2008年教师节主题

  2008年教师节的主题是“学习英模教师,弘扬伟大师魂”。今年教师节将大力表彰和宣传抗震救灾英模教师先进事迹,深入宣传改革开放30年来全国教育系统涌现出来的优秀教师。通过教师节活动,激励全国广大教师向抗震救灾英模教师和全国教育战线优秀教师学习,弘扬新时期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进一步增强教师职业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教师节主要活动安排

  教师节期间,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以下活动:

  1.召开“全国教育系统抗震救灾先进典型表彰大会”,表彰全国教育系统抗震救灾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组织各地开展慰问四川、甘肃和陕西灾区教师的活动;组织实施“教育部支援地震灾区中小学教师暑期培训计划”。

  2.召开“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颁奖大会”。

  3. 联合印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并举办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规范》座谈会。

  4.请新闻媒体深入开展改革开放30年全国教育系统模范教师和抗震救灾英模教师先进事迹宣传活动,讴歌新时期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及各有关方面要围绕今年教师节主题,总体部署,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教师节庆祝活动的各项工作。

  三、教师节有关工作要求

  1.要通过各种形式,组织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深入学习抗震救灾英模教师的先进事迹,学习抗震救灾英模教师英勇献身、顽强拼搏和自强不息的精神。要把英模教师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作为师德教育的重要内容和生动教材,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立足岗位,奋发进取,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做人民满意的教师,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2.要认真总结改革开放30年来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和基本经验,要结合实际,采取各种方式,大力表彰和宣传改革开放30年来为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人物;通过大张旗鼓的表彰和宣传工作,大力弘扬新时期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充分展现人民教师的精神风貌,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教育事业全面发展。

  3.要认真做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的各项工作。要结合实际,认真制订具体实施办法,提出明确举措和要求;要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和扎实有效的教育活动,组织广大教师深入学习《规范》,帮助广大教师全面了解新时期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自觉规范思想行为和职业行为,全面提高师德素养;学校领导要言传身教,率先垂范。

  4.要在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工作全局,把教师队伍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要在政治上、思想上和生活上关心教师,依法保障教师待遇,为教师办实事、办好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帮助教师解决生活、工作和学习培训中的实际困难;要为教师终身学习、长远发展提供帮助和支持,使教师安心从教,乐于长期从教;要对农村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的教师队伍建设给予更多支持,把尊师重教的各项具体措施落到实处。

教育部办公厅

二○○八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