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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工交系统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3 02:11:49  浏览:813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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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工交系统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

山西省政府


全省工交系统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
山西省政府



为加强宏观经济管理,充分发挥地市、部门的积极性,以全省经济发展总目标为导向,强化自我控制、自我实现的管理机制,转变职能,突出服务,改进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促进全省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并逐步使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在一九九○
年省直二十三个部门试行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基础上,特制定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如下:
一、制定目标的依据
1、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省、地市的工作部署。
2、全省各项年度计划中要求各单位承担的主要任务。
3、国家和省要求完成的重要工作。
二、制定目标的原则
1、有利于治理整顿、深化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发展经济。
2、制定目标要抓住重点,切合实际,有可行性。
3、所定目标可操作性要强,尽可能数量化、具体化、时限化,并便于检查和考评。
4、要体现管理的层次性。
5、所定目标要力求先进,经地努力方可完成。
三、目标体系
全省工交系统工作目标责任制的目标体系由重要经济(业务)指标、改革与管理目标和机关建设目标三部分组成。
1、重要经济(业务)指标,省对各地市和省直工业厅局统一考核的指标见附表;其余厅局、部门原则上仍是一九九○年的指标内容。
2、改革与管理目标,是本年度内转绕发展生产和提高效益,在加强宏观调控、深化企业改革,改善经营管理、推进技术进步等业务工作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和预定目标。省对各地市和省直工业厅局考核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情况和实绩:
(1)加强工交生产的组织领导和调度协调工作及行业管理工作;
(2)强化销售。狠抓扭亏为盈,节能降耗,提高经济效益;
(3)调整和优化产业、产品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
(4)深化和完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
(5)当年重点基建、技改项目的完成进度和投产达效,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应用项目的完成和新产品产值率及产品出口创汇;
(6)企业特别是重点大小型企业的管理升级达标(包括企业升级,设备、计量、能源等基础管理的达标升级);
(7)质量管理达标创奖,产品特别是重点产品创国优、部优、省优及优质产品产值率。
其余部门和厅局根据本单位的业务工作特点确定。
3、机关建设目标,是本年度内围绕机关党的建设、廉政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等方面开展的主要工作和预定目标。具体内容一般为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情况和实绩:
(1)健全机关党的各级组织,认真坚持组织活动,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年两次,党员民主生活会每月一次,党课每月一次;
(2)抓好各级政治和业务学习、培训,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学习每个干部全年不少于两个月,各级党校抽调的学员名额必须保证,形势教育每季度进行一次;
(3)搞好党风和廉政建设,全年党员违纪率不超过1%,举报案件结案率不低于70%,在提职、调资、分房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方面实行政务分开,接受群众监督;
(4)坚持为企业、为生产服务,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处级以上干部下基层时间全年不少于两个月,基层请示的问题必须在一周内给予答复;
(5)认真搞好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目标制定、实施、检查、考评工作体系和各项有关制度。
各单位要围绕上述三个部分的总要求结合实际确定出本单位的具体目标内容,并尽可能量化。省对地市的机关建设目标只考核地市经委。
四、制定目标的程序
1、目标承担单位从每年十一月份开始制定下一年度本单位的工作目标方案,并于下年二月十五日以前报省考评办。
2、省考评办对各单位所报方案进行初审,提出修改意见,与各目标承担单位协调修订完善后,报省考评领导组审定。
3、召开会议,由分管省长与各单位目标责任人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下达《年度工作目标卡》。
五、目标的实施
1、工作目标按年度制定和考核。
2、各地市分管工交生产的副专员、副市长,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市、本部门的工作目标责任人。
3、目标确定后,各单位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目标的按期完成。
4、各单位都要建立和完善工作目标管理制度和目标网络体系,从上到下把目标层层分解、展开,落实到基层单位。
5、日标确定后一般不作修改和调整。在实施半年以后,加客观形势或工作任务发生重大变化,原定目标不能反映个地位实际工作时,可按原制定程序提出修改报告,经省考评领导组批准后方可修订目标。
六、目标的检查
1、目标检查分中期检查和年末检查。中期检查以各单位自查为主,年末检查由省考评领导组组织有关部门结合全年考评同时进行。
2、中期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各单位自查后要在每季后二十日内将自查情况书面总结报告省考评办。除各单位自查外,省考评办对各单位的工作目标执行情况要进行抽查。
3、年末检查结合全年综合考评按以下程序进行:
(1)每年度二月十五日前,各单位要认真自查总结本单位上年度工作目标执行情况,自查后将全年工作情况及各项日标内容执行结果和有关附件资料书面报告省考评办;
(2)省考评办成员单位组成三个考评专业组对各单位的总结报告进行初审考评计分;
(3)省考评办对三个专业组的初审考评计分结果复审汇总并按规定确定等级后,报考评领导组审定;
(4)在目标检查和考评中,各单位要及时完整地向考评人员提供有关报表、原始记录、文件、资料,按照考评需要自觉地协助考评人员做好检查工作;在报告目标执行情况时,必须实事求是,凡有虚假的,经发现取消考评资格,并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考评人员在检查、考评? 幸脖匦氡焓拢细裰葱杏泄毓娑ā? 七、考评计分办法
1、工作目标的总基分和各单项目标的基分在下达工作目标时与目标内容一并下达。其中:“重要经济(业务)指标”和“改革与管理目标”的基分分别占总基分的百分之四十;“机关建设目标”的基分占总基分的百分之二十。
2、“重要经济(业务)指标”的单项目标执行情况评分,区别以下三种情况分别计分:
(1)凡全年实际执行结果达到原定目标值的,按原定基分计分。
(2)凡全年实际执行结果达到原定目标值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控制性指标突破原目标值不超过百分之十的),按原定基分减半计分。
(3)凡全年实际执行结果低于原定目标值百分之九十的(控制性指标突破原目标值百分之十以上的),由考评办根据各单位的工作情况酌情计分。
3、“改革与管理”和“机关建设”目标,其单项定量目标执行评分=单项目标基分×单项目标达成率;单项非定量目标由考评办根据各部门的实际执行情况评定达成率,乘以原定基分计分;最高为原定基分,最低为零分。
4“重要经济(业务)指标”中,省直工业厅局每有一项超过全国同行业平均增长水平、地市每有一项超过全省平均增长水平的,加计三分。
5、全部目标执行情况得分=单项目标得分之和+加分之和。
6、目标承担单位全年工作目标执行情况考评结果分为优、良、平、差四个等级:
总目标达成率在百分之九十以上,同时三个部分的目标达成率分别不低于百分之八十者为优;
总目标达成率在百分之九十以上,同时三个部分的目标达成率分别不低于百分之七十者为良;
总目标达成率在百分之六十至八十者为平;
总目标达成率在百分之六十以下者为差。
总目标达成率=全部目标内容执行情况得分/总基分。
7、凡本年度内发生特大事故成本机关内部发生大要案的(厅局只考核直属企业,地市只考核经委),按总目标达成率应评定的等级下浮一个等级。
八、奖惩
1、奖惩的原则是: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教育与惩罚相结合,以教育为主。
2、为表彰先进、激励后进,各地市、部门的工作目标执行情况要在全省范围内通报;要和目标承担单位干部的使用挂钩。
3、凡被评为“优”和“良”的单位,省政府分别授于荣誉称号,目标责任人下一年度内分别上浮一级和半级工资,并发给该地市和部门一定数额的奖金,优的地市四万元、良的地市三万元,优、良厅局按在册人数发给奖金。奖金来源由原列入省财政预算的地市、厅局竞赛奖金中支付? 蛔悴糠植普Σ埂J∮实缇帧⑹〉缌帧⑹∶汗芫帧⑹」肪帧⑹⊙滩莨尽⑹∶禾吭讼镜慕苯鹩筛鞯ノ蛔愿叮饨唤苯鹚啊? 4、凡被评为“差”的单位,目标责任人下一年度内下浮一级工资。单位连续三年都被评为“差”的,建议免去目标责任人和工作不力的其它主要领导干部的职务。



1991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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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铜川市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铜川市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铜政办发〔2007〕4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铜川市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铜川市贫困家庭大学生受助申请表
附件2:铜川市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资金领取表

二○○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铜川市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帮助贫困家庭大学生顺利入学,市政府决定,从今年起每年安排50万元专项救助资金,资助100名新录取的贫困家庭大学生入学。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成立铜川市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教育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一名副局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资助对象进行审核、公示和资助资金的拨付工作。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第三条 资助的范围、对象及申请条件
  (一)受资助的贫困家庭大学生必须是户籍地在铜川市辖区,每年达到国家录取分数线且考入全国各类普通高等院校第一批、第二批全日制本科院校的贫困家庭大学生(国家实施免费教育院校除外)。
  (二)具备条件(一)的贫困家庭大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资助资金。
  1、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城市和农村低保户,父母双亡或一方已故、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及残疾学生。
  2、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其他特殊原因,致使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经济能力上学的学生。
  第四条 资助标准
  铜川市贫困家庭大学生的资助标准为每生5000元,每人一次性资助,不得重复申请其他项目的资金。
  第五条 申报审批程序
  (一)由申请资助对象自收到录取通知书之日起,从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县教育局)领取《铜川市贫困家庭大学生受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申请表》填好后,连同家庭贫困程度证明材料及书面申请和诚信承诺书报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居委会调查评议,经调查评议同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入户调查进行核实,将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的申报材料报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
  (四)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需资助的贫困家庭大学生申请审核材料进行复核后,提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
  (五)资助对象确定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受助者所在地乡(镇)政府(办事处)和受助者本人。
  (六)对批准享受资助的对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选择醒目的位置张榜公示一周。对群众有异议的,由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查核实。对于确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取消其受资助资格。
  第六条 资助资金的领取
  (一)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区县享受资助对象的多少将专项资金拨付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受资助的贫困大学生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于入学前到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填写《铜川市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资金领取表》,并领取资助资金。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铜川市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资金领取表》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铜川市贫困家庭大学生受助申请表》一式四份,市、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两份。
  第七条 资金的管理
  资助资金由市财政拨付区县“基础教育专户”,区县财政拨付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资金坚持专款专用。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将资助资金使用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 责任追究
  因工作失职造成资助失实或以弄虚作假等非法手段获取资助资金的,由申报、审核单位追回资助款,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因种种原因,放弃进入被录取院校就学机会而领取资助款的,经核查属实后,将追回全部资助金。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铜川市贫困空话大学生受助申请表

个人资料
姓名      性别 民族 照片       
出生日期 出生地       身份证号          
准考证号
所在地区
和中学
通信地址 邮编
被录取的大
学和专业
家庭状况
家庭所在地         省_____市_____区/县_____镇/乡_____街道/村_____号
家庭户口 A农村  B城镇 邮编
家庭年收入 家庭年可支配收入
家庭总人口 收入来源
家庭主要成员 姓名 亲属关系 年龄 职业和单位 联系电话



申请理由
(家庭贫困原因说明)





审核意见
村委会(社区)意见
(签字盖章):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意见(签字盖章): 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签字盖章): 铜川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签字盖章):

铜川市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资金领取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准考证号 所在学校 录取院校 录取专业 资助金额(元) 领取签名 备注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临时因公出国的规定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临时因公出国的规定
(一九九○年二月十三日)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领导干部出国访问的规定》(中办发1989年10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各地区、各部门要制定进一步控制临时因公出国的规定的通知》(厅字1989年35号)的精神,经团中央书记处同意,现就共青团中央系统干部临时因公出国问题作如下具体规定:

  一、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出访,由外事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建议和报告,经书记处同意后报中联部审定。出访一般应是工作访问或考察,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非工作性或与职级身份不相称的出访,也不得授意外方邀请出访。除工作上特殊需要外,一年出访不得超过一次。

  二、局以下干部(含局级)出访必须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由外事处主管部门提出方案,由书记处审定。任何人不得以个人名义向团中央书记处和外事部门提出出访要求,书记处和外事主管部门也不受理任何个人提出的出访要求。不搞特殊照顾和轮流出国。

  三、团干部参加团中央系统组织的出访团组,必须按规定的组织手续报批,审核机关要严格把关。凡不按规定报批,有关部门不予办理出国手续。团中央系统组织的出访如需跨系统组团,有关人选事先必须征得该人选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不得擅自批准非团的系统的人员出国。

  四、严格控制出访团组人数。工作性访问和一般友好访问代表团人数不超过5人。个别团组因特殊情况需要超过规定人数,应专门报批。出席多边、双边国际会议或其他专业会议的团组以及群众性友好交流或青年联欢根据实际需要报批。

  五、团中央国际联络部要根据工作需要协调、组合,严格控制出国团组批数,能压缩的尽量压缩,能合并为顺访的尽量合并。

  六、严格掌握在境外的时间。除与外国政府或有关组织、机构有协议的青年交流项目外,其他友好和工作性访问时间尽可能缩短,访问一国(地区)一般不超过5天。多国顺访应选择有中国民航的最近路线,尽量减少转乘滞留时间。无特殊需要,一般不在香港中转。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或任意延长在境外停留时间。

  七、对外赠送礼品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随意超支;所受

外方礼品,要按有关规定登记上交主管部门,不得自行处理。

  八、严格掌握外汇使用。出访团组要指定专人负责外汇的使用和管理;在保证工作顺利进行的前提下尽量节约;必须使用的外汇要尽量凭发标报帐,个别无法获得发票的项目要由出访团组负责人和经手人签字并经外事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才能报帐。

  九、赴港澳地区的访问,参照以上规定执行。确因统战工作需要超出规定人数和在境外时间的,必须专门报批。团中央统战部要严格把关。